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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修改《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作者:燕梦蝶    栏目:滚动新闻    来源:金融界    发布时间:2021-12-18 19:30 阅读量:11836   

证监会就修改《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修订为,投资者依法享有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买入的股票的权益沪深股通投资者不包括内地投资者沪深交易所同步修订的沪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对内地投资者具体范围等做进一步明确,内地投资者包括持有中国内地身份证明文件的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内地注册的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不包括取得境外永久居留身份证明文件的中国公民为顺利推进规范工作,保护存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做了过渡期安排自规则实施之日起,香港经纪商不得再为内地投资者新开通沪深股通交易权限

政策实施之日起1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存量内地投资者可继续通过沪深股通买卖A股过渡期结束后,存量投资者不得再通过沪深股通主动买入A股,所持A股可继续卖出,无持股内地投资者的交易权限由香港经纪商及时注销

下一步,证监会将坚定不移稳步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持续完善沪深港通机制,便利境外投资者投资A股市场,深化跨境监管执法协作,切实维护沪深港通和两地市场的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

应对疫情的经验再次启示我们,服务实体经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发展的根与魂,也应该是全球交易所和监管者的首要目标。应当看到,当前疫情演变仍然充满不确定性,世界经济复苏不稳定不平衡,我们要继续担负起资本市场的使命责任,进一步强化市场功能发挥,坚持依靠实体,服务实体,推动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的良性循环,同时要警惕资金空转泡沫化,防止脱实向虚风险累积。面对疫情,大宗商品价格上涨,供应链受阻等多重考验,中小企业处于比较艰难的阶段,支持好,发展好中小企业是当前全球经济恢复发展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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