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中心与太原市房产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的通知》
作者:山歌 栏目:要闻资讯 来源:证券之星 发布时间:2021-12-07 15:40 阅读量:7353
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日前,公积金中心与太原市房产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的通知》。
《通知》明确,太原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公积金中心合作,为其购房业主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不再收取担保保证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其购房业主提供担保的,需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主动与公积金中心协商确定作为重点监管资金以外的代偿公积金逾期贷款额度,并签订《阶段性保证合作协议书》。8月,内蒙古和贵州相继出台通知,要求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倍执行。
代偿公积金逾期贷款金额从公积金管理中心支付到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中扣留。
代偿公积金逾期贷款金额管理期限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公积金中心签署《阶段性保证合作协议书》后,且公积金中心为其购房业主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起,至公积金贷款对应的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办结之日终止。其中,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利率早已于6月1日进行了调整,二套房贷公积金利率相比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上浮10%。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保借款人有违约的,公积金中心可按照《阶段性保证合作协议书》约定条款中委托市房产管理局使用代偿公积金逾期贷款金额办理公积金贷款代偿,不足部分由开发企业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商解决。。
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之前与公积金中心签署合作协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双方协商进行调整。此外,贵州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还要求,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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