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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废止

作者:安靖    栏目:要闻资讯    来源:IT之家    发布时间:2021-12-11 16:25 阅读量:17422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 12 月 10 日发布通知,表示为进一步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推出了 2021 年版本。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废止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以下为《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部分内容:

锂离子电池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锂离子电池行业相关产品的独立生产,销售和服务能力,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 3%,鼓励企业取得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主要产品具有技术发明专利,申报时上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同年实际产能的 50%。

企业应采用技术先进,节能环保,安全稳定,智化程度高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并达到以下要求:

1.锂离子电池企业应具有电极涂覆后均匀性的监测能力,极涂覆厚度和长度的控制精度分别不低于 2μm 和 1mm,应具电极烘干工艺技术,含水量控制精度不低于 10ppm。

2.锂离子电池企业应具有注液过程中温湿度和洁净度等境条件控制能力,应具有电池装配后的内部短路高压测在线检测能力。据工信部网站消息,为进一步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组织修订了《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简称《规范条件》)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3.锂离子电池组企业应具有单体电池开路电压,内阻等一性控制能力,控制精度分别不低于 1mV 和 1mΩ,应具有电池保护板功能在线检测能力。

电池性能:

1. 消费型单体电池能量密度 ≥230 Wh / kg,电池组能量密度 ≥180 Wh / kg,聚合物单体电池体积能量密度≥500 Wh / L循环寿命 ≥500 次且容量保持率 ≥80%

2. 动力型电池分为能量型和功率型其中,使用三元材料能量型单体电池能量密度 ≥210 Wh / kg,电池组能量密度 ≥150 Wh / kg,其他能量型单体电池能量密度 ≥160 Wh/ kg,电池组能量密度 ≥115 Wh / kg功率型单体电池功率密度 ≥500 W / kg,电池组功率密度 ≥350 W / kg循环寿命 ≥1000 次且容量保持率 ≥80%

3. 储能型单体电池能量密度 ≥145Wh / kg,电池组能量密度 ≥100Wh / kg循环寿命 ≥5000 次且容量保持率 ≥80%

正极材料:

磷酸铁锂比容量 ≥145Ah / kg,三元材料比容量 ≥165Ah / kg,钴酸锂比容量 ≥160Ah/ kg,锰酸锂比容量 ≥115Ah / kg,其他正极材料性能指标可参照上述要求。

负极材料:

碳比容量 ≥335Ah / kg,无定形碳比容量 ≥250Ah / kg,硅碳比容量 ≥420Ah / kg,其他负极材料性能指标可参照上述要求。

本站了解到,《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生产企业企业应当每年 3 月 31 日前通过锂离子电池行业公共服务平提交上年度自查报告,并报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每月 20 日前在线填报上月度生产经营情况表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点击下载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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